第七章

允許邪惡的存在是和上帝的計劃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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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大綱

 為什麼允許邪惡的存在;正確與錯誤的原則;道德感;上帝允許邪惡的存在,並將其轉化為美善;上帝不是罪的創造者;對亞當的試煉不是鬧劇;他受到嚴厲的誘惑;他蓄意犯罪;對於罪的懲罰並非不公義,也不過於嚴厲;對亞當的所有譴責都顯示了智慧、愛與公義;上帝的律法是宇宙的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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邪恶的定义

    韋伯斯特說過,邪惡帶來不幸、無論直接或間接都會導致各種苦難。因此,這個問題不但涉及人類的疾病、悲哀、痛苦、軟弱和死亡,而且都能追溯到它們產生的主要原因 罪,以及它的補救方法。既然罪是邪惡的根源,那麼永久性治癒這一弊病的唯一方法就是根除它。

 

 

The permission
of evil is designed to work out a greater good –
a lasting and valuable less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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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 thou art
not a God that hath pleasure in wickedness..."
Psalms 5:4

    毫無異議,對於那些追根究底的人來說,更經常提出的問題就是:為什麼上帝允許目前邪惡的統治?為什麼他把我們最初的祖先創造得完美而且正直,此後又允許撒旦誘惑他們呢?或者說,為什麼他允許那棵結有禁果的樹,生長在美好的伊甸園中呢?儘管所有的努力都是為了讓他們遠離禁果,我們還是不得不問:難道上帝就看不到人類墮落的所有可能性,並加以阻止嗎?

允许邪恶存在的本意是为了最终能有美善的结果

    無疑,困惑是來自沒有理解上帝的計劃。上帝是能完全防止罪進入世界,但是他並沒有那樣做。這個事實足以向我們證明,上帝允許罪暫時統治這世界,是為了最終能有一些更美善的結果。從上帝的整個計畫來看,這將證明他為了達到目標,在進行的過程中顯示出他的智慧來。有人問,上帝無所不能,難道他就不能及時干預,全面阻止撒旦實現他的所有計劃嗎?毫無疑問,他能;但是這種干預會阻止他自己目標的實現。他的目的在於顯示他的律法是多麼完美、威嚴、和具有正義的權柄,同時向人類和天使證明違背律法所造成的邪惡後果。此外,正如《聖經》所說,就自然天性的特徵而言,有些事情連上帝也不能做。那就是“上帝決不能說謊。”(《希伯來書》6:18)“他不能背乎自己。”(《提摩太後書》2:13)他不能做錯事,因此,為了讓他的創造物獲得生命,他只能選擇最明智和最好的計劃,縱使是我們一時目光短淺,不能辨別那隱藏在無窮智慧中的泉源。

 Though opposed to evil, God does permit it.

"Good" and "Evil" are
the results of
right and wrong principles
in action.

 

     《聖經》宣稱,萬物都是因上帝的旨意被創造而有的(《啟示錄》4:11);無疑,都是為了按照他的旨意來施與賜福,並把這些都歸因於他的榮耀本性的特性。雖然,他為了使自己的仁慈計劃受到預期的後果而暫時允許邪惡和作惡之人扮演著活躍的角色,但是並非為了邪惡的緣故,也不是因為他與罪聯合;而是因為他宣告:他“不是喜悅惡事的上帝。”(《詩篇》5:4)儘管上帝在各種意義上都反對邪惡,他還是暫時允許(也就是說不阻止)它的存在,因為他的智慧看到一個途徑,會為他的創造物提供一個永久而具有價值的教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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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d did not
make man
a puppet.

 

Why didn’t God limit man’s experience?

God
permitted man
to experience
the exceeding sinfulness

of s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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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in and Abel

    每個正確的原則都有一個相對的錯誤的原則存在,這是一條不可否認的真理;例如,真理與謊言,愛與恨,公義與不公義,這是依據實行時所起的效應。我們把這些對立的原則區分為正確錯誤。有的原則在應用時使人獲益,最終的情況是產生積極的效果、和諧與幸福,我們稱之為正確的原則;相反地,如果它造成歪曲、不幸和毀壞,我們就稱之為錯誤的原則。我們稱這些原則所運作的結果為良善邪惡;有較高智力水準的人類,能夠從錯誤中區分正確的原則來,然而一些人,他們自願被一種或另外一種原則所支配,我們就把他們分別稱之為有道德的人或者是邪惡的人。

    這種辨別正確與錯誤原則的能力被稱為道德感,或者良心。正是以上帝賦予人類的這種道德感,我們能夠判斷上帝的存在,且承認他是美善的上帝。正是對於這種道德感,上帝總是要引喚它,來證明上帝的公義與正義;也正是藉著同樣的道德感,即時在亞當知道罪的所有後果之前,就已經能夠覺察到罪或者不義就是邪惡的了。上帝並沒有把這種道德感賦予較低層次的創造物。狗具有一定的智力,儘管它能學會某些動作,得到它主人的肯定和獎賞,但是並沒有達到這種道德感的程度。也有一些動作不討主人的喜歡,它可能偷盜或者殺生,但是不會被定為有罪;它也可以保護財產和生命,但是不能被稱為有德性,因為它對自己行為的道德水準一無所知。

如果人只能察觉正确就仅仅是一部机器

    上帝是可以造出缺乏辨別正誤能力的人類,或者使人類只能辨明正確,也只能做正確的事;但是把人類造成這樣,就僅是造出一部活著的機器而已,這當然不符合人類創造者的精神形象。或者 就如同上帝所做的那樣,他可以把人創造得完美,造出一個能有自由行為意志的人,並且保護他免受撒旦的誘惑。在那種情況下,人的閱歷局限於美善,就會易於繼續受到外面邪惡的暗示,或者易於受到內心強烈奢望的影響,這樣就會使永恆的未來變的不可信靠,而隨時都會發生違抗和混亂。此外,除非藉著與邪惡的對照,否則美善就絕不會受到如此高度的重視。

Only
by comparing
results
can man
properly
appreciate
good and evil.

Liberty
of choice
is a part

of man’s
original endowment.

 

   上帝首先使他的創造物知曉美善,讓伊甸園中的美善圍繞著他們;然後,作為對違抗的懲罰,上帝給了他們關於邪惡的嚴格知識。他們被逐出伊甸園,被剝奪了和上帝本人交往的權利。此後,上帝讓他們經歷了疾病、痛苦和死亡,因而使他們永遠知道邪惡,以及知道罪所帶來的不利和極度嚴重的罪惡。

      藉由不同結果的對比,他們會對二者作出鑒別和正確的衡量;“耶和華上帝說,那人已經與我們相似,能知道善惡。”  (《創世記》3:22)要不是他們最先知道了關於邪惡的知識,否則他們的後代就不能分享關於辨別善惡的能力,也不能充分認識到什麼是美善,要直等到千禧年間;到那時,基督將是他們的王和最高的審判者,而美善則是他們通過基督得到救贖的結果。

 

 

God desires intelligent
and willing
obedience, rather than
ignorant, mechanical serv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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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道德感,或者說是對正確與錯誤的判斷力,並且可自由意志的運用它,這都是亞當擁有過的,也都是他與上帝的樣式一致的重要特性。辨別正確與錯誤的律法寫在上帝本性的性格之中。正如它是上帝神聖特徵的一部分,也是他本性的一部分。但是我們不要忘記,上帝的形象或者樣式,這個最初用律法刻下的關於人的天性,由於受到罪的影響而不斷地被抹滅和墮落,已經在很大程度上失去了它清晰的輪廓;因此現在關於辨別正確與錯誤的律法,已經與第一個人那時的情況不同了。愛的能力意味著恨的能力;因此我們可以推論,造物主照著他自己的形象造人,不可能使他只有愛的力量和做美善之事的能力,而沒有相應的恨的力量和做錯事的能力。這種選擇的自由,被稱為自由的道德行為或者自由意志,是人類原始天賦的一部分;這種自由和人類全部的心智與道德能力一起,構成了他具有創造者的形象。在墮落了六千年之後的今天,許多最初的樣式已經被罪給抹滅了,使我們在或多或少的程度上被罪及其遺患剝奪了自由,被罪捆綁,所以與正義的行徑相比,現在墮落的人類,更容易也更樂意犯罪。

如果犯罪机会从来未被允许,
不会有正确行为的美德

    上帝能夠讓亞當對於罪的許多邪惡後果中得到如此深刻鮮明的印象,以至使他不敢犯罪,這一點我們無需懷疑;但是我們相信,上帝預見到人類對於邪惡的真實體驗會成為他最確切、最持久的教訓,對他永遠具有好處。為此,上帝沒有阻止而是允許人類做出他自己的選擇,讓他感受邪惡的後果。如果從不允許人類有犯罪的機會,人類就不會抵制罪,結果在他的正確行為中,就不會有道德,也不會有良善可言。上帝尋找那些真正用心靈和真誠敬拜他的人。他要求明智而且心甘情願的順從,而不是無知且呆板的供奉儀式。他已經有運行著的單調呆板的行為者在完成他的旨意了,但是他的計劃是造出更高貴的東西,一個和他自己的樣式一致,有智力的創造物,一個管理大地的主人,他的忠誠與公義會建立在鑒別正確與錯誤、美善與邪惡的基礎之上。

    就以原則來說,正確與錯誤的原則一直存在著,並且勢必將永遠存在;所有和上帝的樣式一致,具有完美而且智慧的創造物,必須自由地在兩種原則中作出選擇,儘管只有正確的原則才會永遠不斷地發揮積極作用。《聖經》告訴我們,當基於邪惡原則的行為被許可的時間長到可以達到上帝的目的時,它(邪惡)將會永遠停止活動,所有繼續順從邪惡支配的人也將永遠滅亡。(《哥林多前書》15:25, 26; 《希伯來書》2:14)只有正確的行為和做正確事情的人,才將會得到永生。

Four avenues
of knowledge:

1.  Intuition

2.  Observation

3.  Experience

4.  Information

 

  展示邪恶就会不可避免地在某些地方出现邪恶

    但以另一種觀點再來重覆這個問題:除了親身經歷之外,難道人類就不能通過其他一些途徑來瞭解邪惡嗎?認識事物有四種途徑,就是憑直覺、憑觀察、憑經驗、以及憑接收來自公認確定是真實來源的資訊。直覺的知識常常是直接的理解,沒有推理過程,也沒有證明的必要。這種知識只屬於所有智慧與真理永恆的泉源 —— 神聖的耶和華,理所當然,他必定高於他創造的萬物。因此,人關於美善與邪惡的知識不會來自直覺。人的知識可以通過觀察獲得,但是在那種情況下,必須要顯示出一些邪惡及其後果,供人觀察。這就意味著會在某些地方、在某些生物中間允許邪惡的存在,既然如此,那為什麼不讓它就存在人類中間、在地球上呢?

Man learns
by practical experience.

   那又為何不讓人類能夠成為邪惡考驗的例證,而且能藉著實際經驗獲得知識呢?事情也就如上帝的計畫所定:人類在獲得實踐經驗時,也在向其他存在者提供例證,“給世人和天使觀看”。

Adam and Eve yielded to the temptation which God wisely permit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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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though deceived,
Eve was a transgressor.

 

    亞當已經由訊息中獲得了關於邪惡的知識,但是還不足以阻止他企圖進行新的嘗試。亞當和夏娃知道上帝是他們的創造者,因此有權力管理和指導他們;上帝早就說過,那棵結有禁果的樹,“你吃的日子必定死。”由此可見,他們對於邪惡有了理論上的知識,雖說他們還從未觀察或經歷過它的影響。結果,他們不能瞭解他們的創造者愛的權威及其仁慈的律法,也不能夠明白上帝是藉著律法來保護他們脫離危險。於是,他們被誘惑所屈服了,上帝明智地准許了那次誘惑的發生,他的智慧已經顯明出它的最終效用。

    我們的祖先因此墮落,但是很少有人意識到那次誘惑的嚴重性,也沒有意識到上帝的公義會把許多人看似如此輕微的冒犯與嚴厲的懲罰關連在一起;但是,稍加思考就會使一切清楚明瞭了。《聖經》講述了一個簡單的故事:那個女人,一個意志比較薄弱的人,她如何被欺騙,並且因此變成一個罪人。她的經歷和對上帝的認識甚至比亞當更有限,因為亞當是第一個被造的,在夏娃知道罪的懲罰之前,上帝已經直接吩咐過亞當,而夏娃很可能從亞當那裏得到她所知的訊息。當她吃了那果子,雖然她可能害怕,也略微理解到一切都不太對徑,但是既然相信了撒旦欺騙性的誤導,顯然就沒有意識到犯罪的程度。儘管被欺騙,儘管她似乎不是一個很瞭解情況而受譴責的人,保羅還是宣稱她為罪人。

 

 

Adam wilfully shared Eve's act of disobedience.

 

  《聖經》告訴我們,亞當和夏娃不同,沒有被引誘,(《提摩太前書》2:14),因此他必定是在能更充分意識到罪的情況下違背了上帝的旨意;他也明瞭到懲罰的結果,知道他必定死。我們可以很容易地看出什麼是這個誘因,它驅使亞當那麼不顧一切地為自己招惹事先已宣告過的懲罰。既然記得他們曾都是完美的人,同他們的創造者在心神與道德上一致,那麼和上帝的本性 愛的特質就會經由那個完美的男人對他心愛的伴侶 —— 那個完美的女人,充分的突顯出來。亞當意識到罪的後果,害怕夏娃的死至此帶給他的失喪(那種失喪沒有恢復的希望,因為那時還沒有賜下這種希望),便在絕望中魯莽地決定,如果沒有了她,他便再也不活下去了。他相信自己的生活沒有她的陪伴就會不快樂,也就會失去生命的意義,所以為了分擔他以為可能臨到夏娃身上的死亡懲罰,便固執地參與了她違抗上帝旨意的行動。正如使徒保羅所說,二者都“陷在罪裏”,(《羅馬書》5:14; 《提摩太前書》2:14)但是亞當和夏娃是一體,而不是“一對”,因此,夏娃也要分擔因她的行為所帶給亞當的判決。參看《羅馬書》5:12, 17-19

Man, through impairment of his moral nature,
desires s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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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帝既然賜給人類有選擇的自由,就不僅能預見到人由於缺乏對罪及其後果的完全理解而接受它,而且也看到人既然知道了罪,仍就會選擇它,因為那種對罪不深刻的認識會極大地削弱他的道德天性,以至與美善相比,他會逐漸變得更加渴望、也更加喜歡邪惡。

上帝允许邪恶,
但是不能控告他是邪恶的创造者

   儘管如此,上帝還是有意地允許邪惡的存在,這是因為,他已為人類預備了把他從邪惡的後果中釋放出來的補救措施,他看到經由體驗的結果能引導人,使他完全意識到“極端邪惡的罪”,以及與其截然不同的道德在對照之下能顯現出無比的榮耀這樣就會使他學會更加熱愛並榮耀他的創造者 所有美善的泉源,從而永遠避開那些不幸與悲哀所帶來的許多痛苦。因此,最終的結果將是人類對上帝更深的愛,將會是憎恨對一切與上帝的意願相違的事情,從而堅固地建立起萬民永恆的公義;上帝正藉著允許罪和相對的邪惡存在而教給人類一些功課,凡是聽從的都將收益。

    然而,我們應當觀察到,上帝允許邪惡的存在是一個無可辯駁的事實,但是加罪於上帝,說他是罪的創造者和煽動者則是一個嚴重的錯誤,這二者之間是有一個鮮明的區別的。後者的觀點不但褻瀆上帝,而且與《聖經》介紹的事實矛盾。那些陷入這一錯誤的人,通常試圖找到另一個拯救計劃,而不是上帝所提供的,以通過基督的犧牲作為我們贖價的計劃。

God has
permitted sin,
but is not
the author of it.

 

 

 

 

Evil is
not always

s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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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他們成功地使自己和他人相信,上帝對所有的罪、邪惡和犯罪 [1] 應負有責任,也相信在他手中那些清白無辜的人是被迫犯罪的,那麼他們就承認了下述理論:基督為我們的罪獻身就不是救恩,也不是任何憐憫的表現形式,而完全僅是審判。因此,他們也是自己錯誤理論的另一部分,即是為普救說奠定了基礎,聲稱正如上帝導致了所有的罪、邪惡和罪行,他也將使所有的人類從罪和死亡中得到解救。他們推論說上帝決意並導致了罪,並且沒有人能違背他,因此便聲稱當他確立了公義時,所有的人同樣地也都不能違背他。但是在所有的這些推理中,人類最高貴的特質是有意願或選擇的自由、這也是人類與他的創造者的樣式一致的最顯著的特性,都一概被忽視了;從他們的理論上來講,人類退化到僅成一部純粹的機器了,只會機械般地運作。如果情形就是這樣,人類就不會是地球的主人,而是比昆蟲還要低等;因為毫無疑問,連昆蟲都有選擇的意願和能力。即使很小的螞蟻也被賦予了意志的力量,儘管人類憑著更大的力量可以對抗和阻礙它,但是不能毀滅它。

__________

[1] 持這種觀點的人用《聖經》中的兩段經文(《以賽亞書》45:7,《阿摩司書》3:6)來支持自己的觀點;但是,他們曲解了兩段經文中“邪惡”這個詞的意思。罪總是邪惡,但邪惡並不總是罪。地震、火災、洪水、或者瘟疫會是一場災難,一種邪惡;但它們並都不是罪。原文中說到的“邪惡”表示災難。同一個希伯來單詞在《詩篇》34:19107:39,《耶利米書》48:6和《撒迦利亞書》1:15中譯為“苦難”。它在《詩篇》27:541:188:3107:26;《耶利米書》51:2,《耶利米哀歌》1:21中譯為“患難”。在《撒母耳記上》10:19,《詩篇》10:694:13141:5和《傳道書》7:14,《尼西米記》2:17中譯為“災難”、“不幸”和“患難”。同樣一個詞在許多不同的地方還譯為傷害損害疼痛危害不幸、悲痛悲哀

 在《詩篇》45:7和《阿摩司書》3:6中,耶和華提醒以色列,作為一個民族,他曾與他們立約,如果他們順從他的律法,他會保守他們,保護他們免遭世界常見的災難;但是,如果他們徹底離開上帝,他就會帶給他們災難(邪惡)作為懲罰。見《申命記》28:1-1415-32;《利未記》26:14-16,《約書亞記》23:6-11, 12-16

  然而,當災難突然臨到以色列人中間,他們趨向於認為那是意外事件,不是懲罰。因此,上帝通過先知把他的話語傳達給他們,提醒他們記住和上帝的立約,告訴以色列人他們所遭遇的災難是來自上帝,出自上帝的旨意、是為了使他們改正。用這些經文證明上帝是罪惡的製造者實屬荒謬,因為它們根本不是指罪而言。

    確實,上帝有權柄迫使人陷入罪中,或者秉持公義,但是在他的話語中斷言他沒有這種意圖。以同樣的理由“他不能背乎自己”,強迫使人陷入罪中,這就與他的本性不能符合一致。這樣的行為不可能與他公義的特性協調,因此是不可能的事情。他尋找那些只用心靈和誠實敬拜他、熱愛他的人。為了這個目的,他賜給人意志的自由,如同他自己的意志那樣,並希望人選擇公義。也由於允許人類為自己做出選擇這件事,導致了人與上帝的情誼關係的疏遠,也斷絕了上帝的恩惠與賜福,結果走上死亡。藉以通過對於罪和死亡的認識,理論上人是不用經歷罪行及其後果 的經驗就可以學會上帝要傳授給他關於罪的知識。對於人類會做什麼,上帝早有先見之明,並不是他造使人去做,也不是要作為他將人類退化到只當是一部機器的藉口:反之,它(指上帝的先見之明)是用於對人類的恩惠;因為上帝預見到,即使讓人類能有自己的自由選擇,他也會一意孤行;所以,上帝沒有阻礙人類實驗性地嘗試罪及其苦果,但是他立即開始為人類預備了一種能使他從第一次過犯中恢復過來的彌補方法,就是藉由預備一位救贖者,一位偉大的拯救者,能夠完全解救所有通過這位救贖者來歸於上帝的人。人類應該有自由的意志,但是也應該能夠使自己藉著因為誤用自由、違抗主的旨意而從他的第一次失敗中獲得益處。為了這個目的,上帝不僅為萬民預備了一種救贖,而且也預備了一種知識,使人知道上帝提供了與他和好的機會,到了時候,這事必向萬人證明出來。參看《提摩太前書》2:3-6

 

 

Man’s noblest quality is liberty of choice.
If this were taken away, man would be inferior

to insec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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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上帝而言,對邪惡的最後結果,就是用以嚴厲的懲罰,這不是憎恨與惡意的表現,而是必要且不可避免的,上帝就以此讓人去領會、去感受。上帝有能力維持人類的生命,要給活多久就有多久, 只要他認為合適,甚至能對抗邪惡的破壞力量;但是上帝不可能永遠維持這樣的一個生命,因為這等於說上帝撒謊。那就是說,這在道義上是不可能的。這種生命只能成為使自己和他人越來越不幸的根源;就因,上帝太慈愛了,使他不要維持一個如此對於自己和他人都無益,甚至有害的生命存在。而且,他延續生命的能力一旦取回,那麼邪惡的自然結果,即生命的死亡就會跟隨著發生。生命是一種恩賜,是上帝給的一個禮物,它只有對順從者才會永遠延續下去。

When man
was permitted
to choose
for himself,
he fell from divine fellowship.

God did not force man
to sin, but in His loving wisdom provided
a means
for his recovery.

 

    上帝並沒有給予亞當的每個後裔個別的試煉,這樣做不是對他們不公平。耶和華可以不把我們帶到世上來;他既然帶給我們生命,也沒有公平或者公正的律法來規定他要使我們的生命永存,甚至不用給我們試煉,縱使對我們的順從也不用答應有永生的應許。請特別注意這一點。現在的生命,從搖籃到墳墓只是一個死亡的過程,即使生命沒有將來,儘管生命中充滿了邪惡與失望,仍然是一種恩惠、一種恩賜。大多數人都非常尊重生命,不尊重(例如自殺)的人相對來說是少數;對於這些人,我們公平的法庭一再地裁定他們為精神錯亂,否則他們就不會這樣使自己與現有的賜福隔絕。此外,亞當是個完美的人,他的行為向我們顯示,在類似的環境中,他的孩子們的行為應該也會是像他一樣的。

    許多人吸收了錯誤的觀念,認為上帝要讓我們人類的生命受試煉,不是進天堂得永生就是永遠受痛苦的審判,然而在上帝對人類的懲罰中,甚至沒有任何這種提示。上帝賜給順從他的孩子們的恩惠和祝福就是生命 永續的生命,生活在沒有痛苦、疾病和其他各種腐朽以及死亡的環境中。亞當完全得到這種恩賜,但是他受到警告:他如果不能表現出對上帝的順從,就會被剝奪這 一“禮物”—“因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他一點也不知道痛苦的生命就是罪的懲罰。上帝除了應許賜予那些順從者有永生的生命之外,並沒有許諾給其他任何人。生命是上帝的禮物,而與生命相對的死亡則是他斥責的懲罰。

Life is a favor,
a gift of G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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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聖經·舊約》中從未提到永遠的痛苦,在《新約》中也只有少許的陳述,常會被誤解是在講授這樣的觀點;這些陳述在《啟示錄》的象徵表示中,或是在我們主的寓言和隱秘的話語之中都能找到,但聽到這些話的人們對此並不理解(《路加福音》8:10),到今天,人們看起來對於這些話也不甚理解。

“罪的工價乃是死。”(《羅馬書》6:23

“犯罪的靈魂,他必死亡。”《以西結書》18:4

The doctrine of Eternal torture
is NOT:

1. Scriptural
2. Consistent with God’s character
3. Part of
God’s plan

 

    許多人認為上帝是不公平的,因為他對亞當的責難卻讓他的子孫們來分擔,而不是准予每個人都能同樣地得到與亞當曾享有過的試煉和永生的機會。但是,如果可以顯示出現在世人的試煉和生命的永生機會要比亞當的時候更好的話,這些人將會再如此說嗎?就因上帝採用了這種讓亞當的後人以自然死亡的方式來分擔他的懲罰的計劃,並且我們也相信事情就是如此,那麼這本書則將會試圖來解析這個問題,使它能簡單明白。

 

 

As all in Adam shared his condemnation...

All in Christ
will share in restitution blessings.

     上帝讓我們確信,就因亞當的過犯使譴責臨到眾人,故此他為人類預備了一位新的統治者,人類生命的給與者,他也讓我們確信,凡接受這位新統治者的眾人都能憑著信心和順服來改變在亞當裏眾人都要受死亡的詛咒,由此所有的人都將在基督裏分享復興時期的賜福(《羅馬書》5:12, 18, 19, 21);但教會是一個例外 (因上帝對於教會有特別的用意與恩典)。因此可見,耶穌的死,是聖潔無辜的,是代替亞當的罪,對上帝的完全清償。這就如一人犯罪,罪的詛咒與懲罰就臨到眾人,所以,既然耶穌已償還這個罪的懲罰,就不僅贖回了亞當,而且也贖回了他所有的子孫 所有的人都沿襲了亞當的軟弱、他的罪及其懲罰 死亡。我們的主就是“降世為人的耶穌基督”,他本身是毫無瑕疵,為上帝所喜悅,他有完美的人性特徵,他未出生的後代 (假如他有後代子孫的話) 也必與他同樣地完美,毫無罪的汚點,但是他卻獻出自己的性命和所有權利,被判決在十字架上受難,作為亞當以及他的後裔  所有人類的全部贖價。

   在完全贖回了亞當及其人類的生命之後,所有願意接受基督“新約”條件的亞當後裔,基督要接納他們,作為他的子女和後代子孫,於是憑著信心和順服進入上帝的家庭,並且接受永生。因此這位救贖者“必看見後裔[唯有那些能接受新約條件的亞當子孫們],並且延長年日[復活成為比人類更高的層次,當作是聖父賜予順從者的一種獎賞]”。經由以犧牲他自己的生命和他將來的後代子孫作為獻祭,這一切都似乎是不可能的方式。因此經上說:“在亞當裏眾人都死了,照樣,在基督裏眾人也都要復活。”(修正的譯文,見《哥林多前書》15:22。)

Christ purchased Adam’s ra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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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著上帝的恩惠,我們從亞當的墮落所受到的傷害(我們受罰沒有不公平),通過基督的恩惠必會得到更多的補償;眾人遲早(在上帝的“指定時間”裡)會有完全的機會恢復到亞當犯罪之前所享有的同等狀況。那些目前還未憑著信心得到完全的認知、而且也還沒有享有上帝這一恩惠的人們(這些人占絕大多數,包括孩子和異教徒),在下一個時代,即在這個世代之後,或稱“來世”,基督治理的時期,一定將會擁有這些權利。為了達到這個目的,“凡在墳墓裏的……將復活得生。”(無論是這個時代,或者下一個時代)當每個人完全明白我們主耶穌付出的贖價,也能完全意識到他以後的特權,他就被認為在試煉之中,如同亞當受過的一樣;順從帶來永恆的生命,悖逆則帶來永遠的死亡——“第二次死亡。”然而,完全的順從不是對任何人的要求,因為沒有完美的能力便不能完全地做到。在恩典的新約下,福音時代的教會肢體,憑著信得到了基督的義,彌補了他們因肉身的軟弱所形成的不可避免的不足。在千禧年時代,上帝的恩惠也將會賜予世上“願意”的人。在達到身體的完美之前(這將是千禧年時代結束前眾人的特權),人們期待的將是絕對道德的完美。在那新的試煉,就是贖罪和“新約”的結果,將與伊甸園的試煉不同,在新的試驗中,每個人的行為只會影響他自己個人的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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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that are in their graves...
shall come forth."

 

关于第二次机会理论

    難道這樣就不會給有些人獲得永生的第二次機會嗎?我們的回答:對於亞當自己和他所有的後裔來說,永生的第一次機會,因父親亞當的不順從而喪失了,“至今仍從他而來”。由於最初的試煉,“定罪臨到眾人”;上帝的計劃就是,通過基督的救贖犧牲,亞當與所有因他的失敗而喪失生命的人,經過體驗到極度邪惡的罪,以及感受到罪的嚴重懲罰之後,應該被賜予機會,經由通過在救贖者中的信心皈歸上帝。對於所有被救贖的人類來說,當他們出生時已經受到死亡的定罪,至少在這點上所有的人都是一樣的,如果任何人願意的話,都可稱之為“第二次機會”,對於亞當來說,這的確是他的第二次機會,但是對於他的子孫們來說,則是第一次個人得救的機會。不論怎麼說,事實都是一樣的;也就是說,眾人皆因亞當的悖逆而被定了死罪,但是都將在“新約”蒙恩的條件下,(在千禧年時代)完全享有永生的機會。正如天使所宣佈的那樣,這是“大喜的信息,是關乎萬民的。”也正如使徒所宣佈的,上帝的這一恩典 我們的主耶穌 “捨自己作萬人的贖價”,必在“指定的時間”得到“證明”。(參看《羅馬書》5:17-19; 《提摩太前書》2:4-6)。是人類而不是上帝把這個得生命的機會或者時機局限定在福音時代。相反地,上帝告訴我們,福音時代只是為了揀選教會,即君尊的祭司,在隨後的時代,眾人都會通過他們在“新約”下得到真理的正確知識,而且得到充分的機會獲得永生。

Second Chance

vs.

First Individual Opportun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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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d tidings
of great joy
which shall be
unto all people."

  为什么根绝邪恶以如此奇特和迂回的方式完成?

   但是上帝採取這個方法的益處是什麼呢?為什麼現在不馬上給眾人有個別得生命的機會呢?那樣就不會有亞當受試煉和被定罪的漫長過程了嗎?他的後裔就不用分擔他的罪刑、眾人就不用通過基督的犧牲得到救贖,也不用再依靠“新約”提供的永生嗎?如果因為人類有道德的自由抉擇而必須允許邪惡的存在,那為什麼根絕邪惡要通過如此奇特和迂迴的方式才能完成呢?又為什麼允許如此多的痛苦介入其中,讓那些順從上帝的孩子們深受其苦、最終將才能接受生命的恩賜呢?

   嗯,這正是關注該問題的中心要點。如果上帝以不同方式安排了我們種族的繁延,那麼孩子們就不會分擔父母們罪的結果,即精神、道德和身體等方面的弱點;如果創造者做出如此的安排,使眾人都應該在一個良好的伊甸園環境中受試煉,只有違背者應當被定罪,而且被“剪除”,那麼在所有那些良好的環境下,我們能假定,會有多少人值得配得生命,又有多少人不配得呢?

Why
so much misery upon so ma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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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f given an individual chance,
how many would have been found worthy

of lif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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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以亞當的例子為標準(他在各方面的確都是人類完美狀態的樣本),就會得出以下的結論:找不出任何人能絕對完全的順從和值得配得生命的;因為任何人都不會擁有能徹底瞭解關於上帝的知識,也沒有與上帝同在的經歷,而這些知識和經歷則是讓人們能逐漸對於上帝的律法具有完全的信心,超越他們個人的判斷。我們確信,這正是基督對於天父的認識,才使他能絕對地信任和順從。(《以賽亞書》53:11)但是讓我們假設,人類的四分之一能得生命;甚至假設更多些,人類的二分之一值得配得生命,另外一半則會遭受罪的工價,即死亡。又會怎麼樣呢?讓我們假設另一半,即順從的那些人,他們既沒有經歷過又沒有看到過罪:難道他們就不會常常覺得對所禁止的事情有一種好奇,就僅因對上帝和懲罰的畏懼而受到約束嗎?儘管他們知道美善與邪惡,他們的服侍一定不會如此忠心,也不會因此完全感激創造者制定律法時仁慈的計畫,這些律法支配著上帝所有宇宙的自然運行,也管理著他的創造物的行為。

     然後還要考慮到另外一半的人,由於他們自己執意犯罪的結果,因此走向死亡。他們會永遠地失去生命,他們的唯一希望就是上帝能以愛心記住他們是他的創造物,是他手中的作品,上帝能為他們安排另一次試煉。但是為什麼要這麼做呢?唯一的原因將是一種希望,如果他們再次被喚醒,再次受試煉,那麼他們中的一些人,藉由他們許多的體驗,就會在那時選擇順從和生命。

    但是,即使與上帝採用的計劃一樣,能產生好的結果,人們對於這樣一個計劃,仍然會有強烈的異議。

      上帝明智的行為能夠更有效地把罪限制在一定的範圍內,還有什麼能像上帝的計劃所實行的那樣呢?就連我們有限的頭腦也能更好地認識到,上帝的計劃只有一個完美且公平的律法,它聲明了故意犯罪的工價就是死亡,即毀滅,喪失生命。上帝限制了他所允許的邪惡,明確規定,在基督統治的千禧年間,將要全部消滅邪惡,也要全部消滅故意犯罪的人,並展示永恆的公義。這些全都要建立在完美的人類有完全的知識和絕對自願順從的原則之上。

  但是對於在最初時就使每個人分別受試煉的這個計劃,使人聯想到其他兩個反對的理由。一是在上帝採用的計劃中,一個救贖者就完全足夠了,因為只有一個人犯了罪,只有一個人被定罪。(其他人分擔的罪刑。)但是,如果在第一次試驗中已屬於個人的試煉,如果人類的一半犯了罪,而且被個別地定罪,那每個被定罪的個人就需要一個救贖者做出犧牲來贖他的罪。一個沒有過犯的生命只能贖回一個失喪的生命而已,就是不能再多了。然而“降世為人的耶穌基督”, 這位完美的人,他贖回墮落的亞當(以及我們因亞當所帶來的損失),無論在任何的情況下“一個贖價[一個相等的代價]為“萬人的贖價”,這僅能行在上帝所選擇的計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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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我們假設,自亞當以來,人類的總數是一千億,他們中只有一半有罪,就會要求另外其他五百億順從、完美的人死去,以便向那五百億所有犯罪的人支付贖價[相等的代價],那麼按照這個計劃,死亡就會臨到所有的人。這樣一個計劃涉及的苦難不會比現在體驗的苦難少。

    對於這樣一個計劃,另一個反對的理由就是它會嚴重擾亂關於上帝揀選的一個“小群體” ,並要把他們提升到神聖的地位,他們是基督的身體,是一個團體,耶穌是這個團體的頭和主。上帝不能有合理的理由命令那五百億順從的兒子們犧牲他們的權力、特權和生命作為罪人的贖價;因為根據上帝自己的律法,那五百億人的順從會贏得永生的權力。因此,如果這些完美的人被要求成為那些墮落者的贖價,這就如同上帝的計劃與我們主基督的贖價一樣了。在他們面前設立一些特殊的獎賞,使他們為了置於自己眼前的喜悅,可以容忍他們的同胞受懲罰。如果賜給我們主耶穌的獎賞能夠同樣地賜給他們,也就是說,分享新的特徵和神聖,被提升到超越天使、超過一切執政的、掌權的、有能的、主治的,和一切有名的之上 在耶和華的右邊(參看《以弗所書》1:20, 21),那麼無數的人都會在上帝神聖的席位上了;對此,《聖經》顯然沒有證實。此外,在這種境況之下的五百億人全都處在彼此平等的地位上,他們中間並沒有首領或者領袖了。然而上帝所採用的計劃中,只有一位救贖者能被提升到至聖,屆時,他贖回的一“小群”,那些“跟隨他的腳蹤行”、克己忘我的人,就可以分享他的名、榮耀、光榮和他的天性,正如妻子分享丈夫的一切那樣。

The ransom
is a solution to many perplexities.

一人代替众人的罪,通过一位拯救者打开了赎回与归还的道路

     以一人代替眾人的罪,通過一位救贖者,為所有人打開了一條贖罪與復興的道路,這是上帝計劃的一個特點;意識到這一特點的人們,將會從許多困惑中找到解決。他們將會明瞭,以人代替眾人的罪是要挽救這種失喪:當領悟了關於上帝的計畫是以通過另一個人的犧牲來為眾人預備了贖罪的機會,它對眾人來說是一個偉大的恩惠。當救贖帶來的利益與罪的懲罰同時進展著,當上帝允許邪惡的存在完全達到了目的的時候,邪惡就將永遠滅絕。然而,如果沒有完全地認識到罪是極其邪惡的情況下,就不可能正確地理解到上帝計劃的真正的特點;罪的懲罰本是死亡;我們主耶穌賜下的救贖是重要且有價值的;在被判決是否值得獲得獎賞(永生),或者是否得到懲罰(永遠死亡)之前,確定每個人的完全復興都能適合他個人的狀況,在這種情況下每個人將才會有完整和充分的試煉。

Blessings will result through the permission of evil.

允许邪恶存在的过程中,
上帝
最鲜明地突出了自己的本质特征

    鑑於救贖的偉大計劃,以及隨後通過基督來實現“萬物復興”,我們能夠明瞭到,藉由允許邪惡的存在而能得到賜福的結果,或許用別的方式就不會如此充分的實現。

All will be able to see clearly God’s
--Wisdom--
--Justice--
--Love--
--Power--

as shown in the ransom.

 

    不僅人類獲得的體驗對得到永生大有裨益,而且天使對人類體驗的觀察也使他們受益,這不但使萬物能更充分地認識到上帝的特性,同樣地也能更明白他的計劃,得到更大的利益。當他的計劃完全實現時,眾人必能清楚地認識到他的智慧、公義、愛與大能。他們必將明白公義,這種公義不會違反上帝的律法,要是沒有通過一位自願的救贖者來完全抵償對他們的懲罰,那麼這種公義也不能拯救被定罪的人類。他們將會明白那種提供了崇高犧牲的愛,那種愛把救贖者高升到上帝自己的右邊,上帝賜給他力量和權柄,他用自己的寶血贖回人類重新獲得生命。他們還將瞭解到力量與智慧,這一切都能夠為上帝的創造物規劃出一個榮耀的命運,從而制服所有對立的勢力,為了促進並最終完成他的宏偉計劃,使那些明白他的智慧與大能力量的人們成為願意或者不願意實行上帝計畫者的代理人。要是上帝不允許邪惡的存在,或因此被上帝廢棄的話,我們就不知道如何從邪惡中來獲得體驗的結果了。因此,在人類中暫時允許邪惡的存在,這顯示出高瞻遠矚的智慧,這種智慧掌握了所有伴隨而來的情況,制定了補救措施,通過上帝的大能力量和恩典,表明了最終的結果。

   在福音時代裡,罪及其引隨而來的邪惡,被上帝進一步用來訓練和預備教會。要是沒有允許罪的存在,就不可能有我們主耶穌及其教會的犧牲,而這種犧牲的獎賞,就得與上帝的性情有分。

The Law
of God
is Lo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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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帝的律法現在支配著人類,順從者得到生命的獎賞,違背者得到死亡的懲罰。看來很清楚,上帝的同一律法最終必定完全統治他所有智慧的創造物;正如我們的主所定義的那樣,那個律法被簡明地理解為一個字:。“你要盡心,盡性,盡力,盡意,愛主你的上帝,又要愛鄰舍如同自己。”(《路加福音》10:27)當上帝實現了他的目標,他神聖特徵的榮耀,最終必將向所有智慧的創造物充分地顯明,眾人都將看到暫時允許邪惡這種安排一直是上帝策略的一個明智特性。現在,只有以信心的眼睛,通過《聖經》,瞻望上帝從創世以來藉著所有聖先知之口所說出的 萬物復興,才能明白這一特性。

 

那日即將到來

 

貧窮、昏厥的天路客啊,仍在你的道路上奔走——黎明即將到來!

是的,現在你疲憊不堪;
但是彼岸輝煌的光芒變得更加明朗。

鼓足勇氣,堅持不懈;
走完其餘的路程;

儘管跋涉使你疲乏,
不要屈從於困倦。

 “生命之夜多麼悲哀,但是看吧—
—黎明即將到來!

塵世陰暗的景象和形態即將消失;
不要向恐懼屈服!

不久,山頂就會踩在腳下,

進入歡樂與和平的明亮世界!

“你的座右銘仍然應當是:
‘通過希望保持快樂’
——黎明即將到來!

黎明將會向你展現多麼榮耀的輝煌!
讓歡樂精神充滿胸懷!

準備行動;整裝待發:

那道路隱秘而且漫長;
終點卻是美好芬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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